19歲男子在便利店內用手機偷拍多名女生裙底,被行政拘留5日
網傳,6月13日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校區某便利店內發生了一起男生持手機偷拍女生裙底的事件,不少網友在評論中表示,希望能看到事情得以妥善解決。
6月19日下午,正觀新聞記者在湖北公安執法公開平臺上查詢后發現,6月16日,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區分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違法行為人王某某,男,年齡19歲,2022年6月13日17時25分至18時40分,在中國地質大學一便利店內用手機偷拍多名女生裙底,后被公安機關查獲。以上事實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王某某的陳述和申辯,監控視頻、違法行為人偷拍的視頻等證據證實。
綜上,王某某的行為構成偷拍他人隱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行政拘留期限自2022年06月16日至2022年06月21日。
此前,多所大學都曾發生類似事件。6月14日,江南大學曾發布情況通報稱,2022年5月28日,該校學生李某某到女生浴室用手機偷拍,被發現后逃離現場。接報案后,學校協同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5月31日,公安機關對該生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罰款,學校給予該生開除學籍處分。
4月3日,有網友發帖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某男教師在女廁所偷窺,并附上了一男子在廁所門外探出頭來的視頻。該事發酵后,4月5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學保衛處工作人員回復媒體稱,涉事教師已被停職。
針對屢屢發生的偷拍事件,偷拍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據法制日報報道,偷拍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其嚴重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正觀新聞)
注明:本文章來源于互聯網,如侵權請聯系客服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