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洗澡時意外身亡!房主被判賠110萬,二房東要賠……
"二房東"現象在租賃市場非常普遍
不少一房東將房屋租賃給二房東后
對于二房東轉租的情況
不知曉或不理會
對房屋也疏于管理
這兩天,一條關于
租客洗澡時意外身亡房主判賠110萬
的新聞沖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9年,郭某外地來滬務工后,與"二房東"嚴某簽約,租賃由劉某、王某所有的奉賢區某小區房屋北面臥室一間,租期一年。
2020年5月,郭某被同住室友發現倒在衛生間,后被確認死亡,事發時衛生間熱水器花灑仍在流水。
郭某家屬向上海奉賢法院起訴,要求一房東、二房東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合計157萬余元。
死因鑒定顯示,郭某電擊死的可能很大。此外,鑒定專家認為,熱水器本身不漏電,但安裝不符合標準要求,在潮濕的環境下可能會將人電死。
那么,熱水器是誰裝的呢?
法院審理后認為,事發后在熱水器旁發現的熱水器說明書中的銷售票據,日期載明為2016年7月10日,根據通常習慣,使用類電器一般在購買后會即刻安裝進行使用,也就是說其購買后短期內可以認定為安裝時間。
二房東嚴某于2018年5月才開始租賃涉案房屋,一房東劉某、王某作為房屋所有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在2016年7月10日時熱水器的安裝者,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再者,熱水器屬于出租房內日常使用的必要設備,劉某、王某提供了空調、洗衣機、冰箱,卻陳述出租時未提供熱水器,法院實難采信。綜上法院推定被告劉某、王某作為涉案房屋所有人即為電熱水器的安裝者。
據此,法院認定,房屋所有人、熱水器的安裝者,承擔主要責任,酌定賠償比例為70%,即110萬余元;二房東擅自轉租,對該安全隱患未盡注意義務,承擔次要責任,賠償比例為20%,即31萬余元。郭某自身對安全隱患也存在漠視,承擔剩余10%的責任。
主審法官表示,許多出租人將房屋租賃給承租人后,對于承租人租賃給次承租人的事實不知曉或者不予理會,對房屋疏于管理。
但作為房屋所有權人,負有對房屋的管理義務,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在自己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盡到了應盡的義務的情況下,需要承擔對自己所有房屋的承租人人身安全的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 / 翟玉靜 葛艷茹
值班編輯 /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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