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十四五礦產資源規劃出爐,石英、碳酸鈣、高嶺土等備受重視
原標題:廣西十四五礦產資源規劃出爐,石英、碳酸鈣、高嶺土等備受重視
日前,廣西自然資源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全區礦產勘查開發布局和礦業結構進一步優化,礦山環境狀況顯著改善,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基本形成科學、有序、綠色、高效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新格局。
《規劃》指出,將加大急需礦產勘查,保障特色產業與縣域經濟發展。加強碳酸鈣、石英砂、海砂、地熱等自治區急需礦產資源勘查,重點加強賀州、來賓地區碳酸鈣,北海地區石英砂,北部灣地區海砂、地熱資源勘查,為碳酸鈣、玻璃、溫泉旅游等產業提供資源保障,為發展縣域經濟提供資源支撐。開展重點領域、重點地區砂石資源勘查,保障重大工程項目砂石需求。
《規劃》明確,將以礦產資源稟賦及開發利用狀況為基礎,統籌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主體功能區定位等,結合全區工業布局安排,著力統籌謀劃、積極促進形成四區一帶即桂西資源重點開發區、北部灣外向型資源加工區、賀州—來賓碳酸鈣特色發展區、桂北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協調區和西江千里礦業集聚發展帶的礦業發展總體布局,推動全區礦業差異化、特色化發展。
其中,北部灣外向型資源加工區:充分發揮北海、欽州、防城港市面向東盟和沿海沿邊優勢,依托鋼鐵、煉油及石油化工、鋁加工、金屬冶煉、中高檔衛生潔具等產業優勢,大力發展對外礦業合作,為產業發展提供資源保障。加強石英砂資源保護,堅持科學有序開發,把北海市建設成為全國重要高端玻璃產業基地。加強海洋地質礦產調查和礦產資源開發,適度出讓海砂礦業權,規范航道疏浚海砂利用,引導企業開發海工水泥,為海洋經濟建設提供資源保障。
賀州-來賓碳酸鈣特色發展區:推動現有碳酸鈣產業布局優化整合,形成科學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碳酸鈣產業發展格局。打造兩業融合發展、覆蓋全產業鏈的賀州碳酸鈣產業基地和生態環保、綠色發展的來賓碳酸鈣生產基地。將本區碳酸鈣產業培育成為自主創新能力強、區域帶動作用明顯、循環經濟與綠色發展特點鮮明的重要特色產業。
桂北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協調區:堅持生態優先,守護桂北生態屏障,加快發展綠色礦業,推動桂林市、柳州市露天礦山規模化、規范化、基地化建設,逐步減少露天采石場數量,避免礦業開發破壞山水生態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強桂北三稀礦產勘查穩定龍勝滑石生產,通過科技攻關,推進礦產品深加工,提高資源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把本區建設成為非金屬礦產業綠色發展示范基地。
西江千里礦業集聚發展帶:充分發揮梧州、玉林、貴港、南寧等沿西江各市縣承東啟西和通往粵港澳優勢,綜合開發有色金屬、非金屬礦產。加快稀土、金、銀、鉛、鋅、重晶石、高嶺土、飾面用花崗巖等礦產開發利用。依托西江黃金水道,引導冶金、建材等資源型產業沿江集中布局發展,推動稀土、陶瓷土、飾面石材產業、新型建材產業集聚發展,沿西江合理布局若干大型砂石加工基地,把本區建設為全區重要的稀土、建材非金屬礦產開發加工基地,為珠江一西江經濟帶建設發展提供資源支撐。
《規劃》要求,推動非金屬優勢礦產集約利用。結合區內礦產資源稟賦情況以及產業需求,加大飾面用石材、石英砂、陶瓷土等非金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推動礦產資源規模化開采,提高集約發展水平,引導和支持各類生產要素集聚,推動大中型現代化礦山建設。
《規劃》提出,將建設國家規劃礦區。落實國家規劃礦區戰略部署,開展梧州岑溪糯垌稀土礦等4個國家規劃礦區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優先保障戰略性礦產勘查開發,提高開發準入門檻,原則上新建礦山規模應達到中型以上,采礦權指標優先向區內配置,形成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將本區作為資源合理利用的重點監管區域,打造新型現代化資源高效開發利用示范區,推動優質資源的規模開發、集約利用,形成保障戰略性礦產安全供給的接續區。
其中,規劃重點開采區25處,包括非金屬礦14處:武宣白云巖礦、藤縣陶瓷土礦、合浦高嶺土礦、桂林市龍勝雞爪—古坪滑石礦、賀州市平桂大理石礦、岑溪飾面用花崗巖礦、平桂區黃田浩洞—八步區里松飾面用花崗巖礦、貴港平南水泥用灰巖礦、賓陽黎塘—貴港黃練水泥用灰巖礦、南寧橫縣—貴港覃塘水泥用灰巖礦、玉林市興業縣水泥用灰巖礦、玉林北流市水泥用灰巖礦、合浦石英砂礦、扶綏縣水泥用灰巖礦。
《規劃》強調,將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儲備,堅持礦產資源優質優用和就地深加工,嚴格限制優質石灰巖等碳酸鈣資源作為砂石骨料原料開發,支持就地深加工的大中型采選冶加工一體化的礦山企業優先配置資源。
《規劃》要求,將調整礦山規模結構。新建礦山要嚴格執行礦山最低設計開采規模標準,現有礦山依法延續時原則上應達到礦山最低設計開采規模。礦山設計開采規模應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禁止大礦小開、一礦多開。
不再新建設計開采規模9萬噸/年以下露天開采金礦、3萬噸/年以下地下開采金礦、10萬噸/年以下高嶺土礦、3萬立方米/年(荒料量)以下飾面用石材礦山,建筑用砂石礦山實行設區市市轄城區100萬噸/年、其它地區50萬噸/年(個別地區經批準后可降至20萬噸/年)等差別化的最低生產規模準入條件;不再新建擴建鎢金屬儲量小于1萬噸、年開采規模小于30萬噸礦石量的項目(現有鎢礦山的深部和邊部資源開采擴建項目除外),不再新批大型生產規模以下碳酸鈣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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