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將在部分工程建設項目中試行招投標新規
記者昨日從市公管局獲悉,我市將從6月20日開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中試行誠信企業減免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政策。此舉將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市公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此次納入減免政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是指由市公管局監督的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工程建設項目)。
根據規定,在投標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標截止日)參加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組織的信用評價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最高等級,一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及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投標企業,參與我市項目估算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時,按照招標文件約定提供信用承諾后,可免繳投標保證金。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按照聯合體牽頭單位的信用等級認定聯合體投標人的信用等級,聯合體成員單位均需滿足一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及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要求。
對于我們這種工程建設項目參建單位來說,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企業的資金流。常年在合肥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張俊告訴記者。
此次試行的政策鼓勵招標人綜合考慮項目特點、中標企業信用情況等因素,降低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或免收履約保證金。同時,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減免的相關條款。
此外,政策還明確,獲得減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投標企業應當遵守招投標法律、法規,不免除違法、違規、違約責任。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投標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我們將加強對獲得減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投標企業的信用監管,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及時抄送行業主管部門按信用評價管理規定予以處理。市公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記者 趙俊松)